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于2002年12月正式创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天津市中西医结合皮肤病研究所主办的皮肤性病学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期刊,是全国唯一的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术期刊。   我们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宣传党的中医政策。发扬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国内外皮肤病学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架桥铺路。主要报道皮肤性病学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治疗进展,同时报道现代医学在皮肤性病学科的新进展、新技术。主要面向高中级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学以及西医学皮肤性病学科医师、科研、教学人员及基层皮肤科医师。本刊现开设:专家论坛、名医经验、论著、研究报告、性病、临床经验、皮肤外科、药物与临床、病例报告、学术探讨、综述,讲座等栏目。   本刊自创刊发行以来,得到了皮肤科领域广大医生的高度重视。虽刚刚创刊,但已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科技信息所“万方数据网络系统”、“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及“中国医学文摘·皮肤科学”、“俄罗斯《文摘杂志》”等检索期刊或数据库收录。   为了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学术水平的发展新动向,及时报道皮肤性病科重大科研成果及研究进展,代表学科发展前沿,使本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我刊以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为基础,又广泛吸收本领域的院士、全国知名皮肤科专家及有关边缘学科专家、教授,组成具有一流水平、权威性的编委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刊登的内容均为本学科领域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反映了本学科的重大科研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和科技进展。发表的论文中,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资助课题及省市科研基金等。内容上有创新,立论科学、正确、充分,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本杂志是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领域唯一的杂志,其特色是中西医结合研究诊疗皮肤病。中国医药学是个伟大的宝库,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研究和提高是我国皮肤性病医学领域的一件大事,本杂志可以说是为中西医结合研究、诊疗皮肤病的理论研究者和临床人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发行以来,其论著方面90%为中西医研究的成果,在临床经验栏内90%为中西医结合的治疗经验。其论文水平得到了国内专家的认可。本刊以中西医结合的思路作为研究皮肤病切入点,使这本杂志具有了鲜明的自身特色,而迅速跻身于同领域杂志行列。   正是因该杂志的高起点,使本杂志办出了高水平。为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让更多领域去认识和使用其成果,达到资源共享。                

【贵州】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二)

时间:2025-01-13 17:16:05

中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1.(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12)省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1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2件(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12)市(州)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主任医师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9)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5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排名前五)。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市(州)级以上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或国家级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持)、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操作视频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3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12)县级以上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或省级以上中医传承人才并已出师。

(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主任医师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医药卫生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5)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三、四级手术)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评价标准

一、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2篇。(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1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2件(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篇以上。(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主管医师或主管技师,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9)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5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排名前五)。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3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二)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技师,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医药卫生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