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于2002年12月正式创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天津市中西医结合皮肤病研究所主办的皮肤性病学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期刊,是全国唯一的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术期刊。 我们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宣传党的中医政策。发扬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国内外皮肤病学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架桥铺路。主要报道皮肤性病学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治疗进展,同时报道现代医学在皮肤性病学科的新进展、新技术。主要面向高中级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学以及西医学皮肤性病学科医师、科研、教学人员及基层皮肤科医师。本刊现开设:专家论坛、名医经验、论著、研究报告、性病、临床经验、皮肤外科、药物与临床、病例报告、学术探讨、综述,讲座等栏目。 本刊自创刊发行以来,得到了皮肤科领域广大医生的高度重视。虽刚刚创刊,但已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科技信息所“万方数据网络系统”、“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及“中国医学文摘·皮肤科学”、“俄罗斯《文摘杂志》”等检索期刊或数据库收录。 为了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学术水平的发展新动向,及时报道皮肤性病科重大科研成果及研究进展,代表学科发展前沿,使本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我刊以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为基础,又广泛吸收本领域的院士、全国知名皮肤科专家及有关边缘学科专家、教授,组成具有一流水平、权威性的编委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杂志》刊登的内容均为本学科领域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反映了本学科的重大科研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和科技进展。发表的论文中,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资助课题及省市科研基金等。内容上有创新,立论科学、正确、充分,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本杂志是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领域唯一的杂志,其特色是中西医结合研究诊疗皮肤病。中国医药学是个伟大的宝库,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研究和提高是我国皮肤性病医学领域的一件大事,本杂志可以说是为中西医结合研究、诊疗皮肤病的理论研究者和临床人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发行以来,其论著方面90%为中西医研究的成果,在临床经验栏内90%为中西医结合的治疗经验。其论文水平得到了国内专家的认可。本刊以中西医结合的思路作为研究皮肤病切入点,使这本杂志具有了鲜明的自身特色,而迅速跻身于同领域杂志行列。 正是因该杂志的高起点,使本杂志办出了高水平。为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让更多领域去认识和使用其成果,达到资源共享。
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时间:2025-06-18 11:14:02
在药品流通监管体系中,药品追溯码的扫码记录是验证合法性的关键数字指纹。根据现行法规,药店销售二次扫码药品是否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需结合扫码记录的异常性质、药品来源的合规性以及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多维度分析。
一、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定性
药品追溯码的设计初衷是实现“一物一码”,若同一追溯码出现多次销售扫码记录,可能涉及三种违法情形:假药、“回流药”(已销售药品被非法回收)或串换销售(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扫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而“回流药”因脱离正常储存运输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劣药;串换销售则涉嫌欺诈,均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典型表现。
二、非法渠道的判定标准与进货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若药店无法提供二次扫码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如两票制要求的发票、随货同行单),或供货方不在其备案的采购目录内,则直接构成“非法渠道购进”。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药品本身为真,若扫码记录与销售记录不匹配(如A药扫码却实际销售B药),仍可能因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药品经营应保证可追溯”而被处罚。
三、扫码记录异常的法律后果层级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9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后,医保定点药店若未按要求扫码即结算医保基金,还将面临医保协议解除等附加风险。
刑事风险:若二次扫码涉及假药,可能触犯《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若为回流药且造成人身伤害,则可能构成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药店合规防御的实操建议
溯源双核查:进货时除查验供应商资质外,需同步抽检追溯码的首次扫码状态,类似“验钞机识别假币”的机制。
记录动态管理:建立扫码记录与库存的实时比对系统,异常数据自动触发预警,避免人为操作漏洞。
渠道透明化:优先选择国药、上药等大型批发企业合作,其供应链追溯体系更完善,可降低“混入非法药品”的概率。
法律监管正从“形式合规”转向“数据穿透式监管”,扫码记录已不仅是技术工具,更是法律证据链的核心环节。药店经营者需以“每一颗药都可数字自证”为标准,方能规避非法渠道的法律雷区。